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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 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2-27 发布日期 2023-02-27

武汉地区年鉴编纂出版规程(试行)

发布时间:2023-02-27 15:03 访问: 字号:[ ]

一、为进一步提高武汉地区各级各类年鉴的编纂水平,规范年鉴编纂出版工作,打造武汉地区年鉴的精品工程,根据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规定(试行)》及湖北省地方志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借鉴其他地区的做法,对各级各类年鉴编纂出版工作进行统一规范,特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范所适用年鉴包括市级综合年鉴、区级综合年鉴、区域性年鉴、行业及部门年鉴等。

三、年鉴编纂出版工作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坚持存真求实原则,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地记述本行政区域年度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基本情况和各个领域的发展变化,实事求是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体现时代特点、地域特色和部门行业发展成就。要坚持政治引领,把年鉴质量放在首要位置,做到内容全面、观点正确、框架科学、资料翔实、记述准确、编写规范、便于阅览、印刷出版符合国家标准。

四、编纂出版年鉴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保密、著作权、出版、广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民族、宗教、军事、政法、科技、外事、社会敏感问题等方面的记述和资料辑录,必须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相关规定,维护国家利益、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五、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应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史志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具体编纂出版工作,各部门、单位负责按照编纂方案提供相关年鉴资料。武汉地方志办公室为全市年鉴编纂出版的业务指导部门,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年鉴的编纂出版工作。

六、年鉴编纂应做到一年一鉴,逐年编纂,每年出版时间一般应在当年内,避免跨年出版。

七、编纂年鉴应成立年鉴编纂委员会和编辑部。年鉴编纂委员会负责审定年鉴编纂大纲、召开组稿工作会议、审定年鉴稿件、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等。年鉴编辑部负责拟订年鉴编纂大纲、组稿、审核各单位稿件和年鉴编纂、出版、发行工作。

八、编纂年鉴应设编纂说明,主要介绍年鉴编纂的指导思想、记述的时空范围、栏目的设置情况、资料的主要来源等事项。

九、严格控制年鉴篇幅,市级综合年鉴总字数一般控制在120万字左右,区级综合年鉴总字数一般控制在60万字左右,区域性年鉴总字数一般控制在80万字左右,部门和行业年鉴总字数一般控制在40万字左右。

十、年鉴框架是对年鉴总体结构的设计,是年鉴编纂所依循的设计蓝图,要精心设计年鉴框架,做到涵盖面广,分类科学,层次清晰,领属得当,编排有序。年鉴分类应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结合社会实际分工和本行政区域特点进行。

十一、年鉴框架应保持相对稳定,同时每年应依据年度特点和发展变化情况,对年鉴框架的某些部分作适当调整,以体现年鉴稳定与创新的有机结合,突出年鉴的年度特点。

十二、年鉴的框架层次,可按类目(部类)、分目、条目3个层次设计,也可按类目(部类)、分目、栏目(子目)、条目4个层次设计。不同框架层次,应用不同字号、字体、符号或颜色加以区别。

十三、年鉴应编辑检索系统,包括目录、索引。目录应详至条目,完整地体现年鉴的框架结构和整体内容,置于正文之前;索引一般为主题词索引,置于卷尾,可按汉语拼音字母顺序编排。

十四、年鉴采用的数据,应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为准;未列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以业务主管部门的数据为准;对同一情况不同主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不一致时,应在文中加以说明。

十五、年鉴的体裁以条目为主,综合运用图、表、彩页、特载、专文、大事记、地方概况、人物、附录等多种体裁记述和反映年鉴内容,并保持合理结构比例。

十六、年鉴条目是年鉴记述和反映各行各业各方面情况的主要表现形式,也是组成年鉴的基本信息单元。应把做好年鉴条目编写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着力提高条目编写质量。年鉴条目由标题、正文、作者署名三部分组成,每一条目都应是一个相对独立的信息单元,必须结构完整,体现年度性、资料性、独立性、完整性。

十七、年鉴文字应以国家文字改革委员会编写的《简化字总表》、文化部和文字改革委员会联合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使用汉语拼音应符合《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的规定。

十八、年鉴语言应准确、规范、简洁、朴实。准确,即用词恰当,逻辑严密,符合一般语法要求;规范,即使用规范的现代汉语,忌用仅在行业内通用的简称;简洁,即开门见山,直陈其事,不夸张修饰,用简练严谨的语言,向读者提供高浓缩的信息;朴实,即用词把握分寸,坚持述而不论,如实记述,忌用空话浮词,对人物、事物的褒贬应寓之于对事实的叙述之中。

十九、年鉴数字、标点符号及计量单位的用法,均按照国家最新相关规定认真执行。

二十、年鉴装帧设计应规范、美观、大方。采用大度16开本(889×1194mm),精装;版式设计可分为两栏或三栏,版心规格合理,版面利用率高,疏密得当,留白填充自然,字体、字号选择既能区别结构层次,又有较好的视觉效果。

二十一、年鉴编辑部在审稿阶段应严格实行三审责任制度。责任编辑一审,主要职责是在负责完成稿件的编辑加工整理、消除一般技术性差错、防止出现原则性错误,确保稿件内容完善,体例严谨,材料准确,语言文字通达,逻辑严密的同时,负责从专业的角度对稿件的社会价值和资料文献价值进行审查,把好政治关、内容关、文字关。初审后要撰写初审报告,对来稿情况作详细说明,并就稿件提出取舍意见和修改建议;编辑部负责人二审,其主要职责是:审核全部稿件,并对稿件质量及初审报告提出复审意见,作出总的评价,并解决初审报告中提出的相关问题;三审由分管领导进行,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一、二审意见,对稿件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倾向、资料文献质量、社会效果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规定等方面做出评价,并对稿件的修改增删作出决定。

二十二、年鉴编辑部应安排专人负责年鉴出版的编务工作。主要负责版式设计、三次校对的人员组织以及装帧设计的相关工作,并负责与印刷单位的联系与沟通,保证印刷质量。

二十三、区级综合年鉴、部门及行业年鉴编纂完成后,应向武汉地方志办公室送审,填写送审单,武汉地方志办公室年鉴处在收到书稿15日内反馈审读意见,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二十四、年鉴编纂完成后,一般应做到公开出版。年鉴稿件“齐、清、定”后,送出版社进入出版审读程序,按照国家出版规定办理相关出版手续,保证印刷出版符合国家标准。

二十五、年鉴刊登广告应当严格遵守《广告法》的规定。《武汉年鉴》《武汉城市圈年鉴》《武汉市情概览》不再刊登广告,可在风貌和插页中刊登反映经济社会发展重要成果、重大事件、重大项目以及群众性重大活动等方面的图片。

二十六、武汉地区各级年鉴出版后,应向武汉地方志办公室报存10册存档备案。电子文档交武汉地方志办公室资料处存档。

二十七、年鉴出版后,要大力开展读鉴、用鉴活动,充分发挥年鉴资政、教化、育人的功能,并为社会读者提供可参考的时效性信息。

二十八、各级各类年鉴可充分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探索网络年鉴编纂的新方式,以扩大年鉴的社会影响力。

二十九、本规程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十、本规程由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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