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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单位 武汉地方志办公室 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2-24 发布日期 2017-02-24

全国地方志信息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发布时间:2017-02-24 11:00 访问: 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息化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进一步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发展步伐,提高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水平,建设适应地方志事业发展需求的信息化发展体系,推进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助力地方志事业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作出更大贡献,制定本规划。

        一、充分认识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

        近年来,全国地方志系统在信息化建设上取得了很大成绩。各级地情网站、数据库、办公自动化等应用系统建设进度不断加快,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完善,专业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增强。截至2016年8月,建成国家级网站2个、省级网站27个、市级网站约300个、县级网站近900个。有的地方着力推动省、市、县三级地情网站群建设,实现了全省联网、资源共享;有的地方与政府门户网站、图书馆网站实现链接,公共服务能力大大提高;有的地方地方志成果数字化成绩显著,地情资源数据库不断完善充实,将海量数字资源上传到地情网站,供社会各界查阅使用;有的地方开设微博、微信、手机版网站,利用新媒体大力开发地方志资源。但同时也要看到,全国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还存在顶层设计不够、区域发展不平衡、有的地方对地方志信息化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数据格式和标准不统一、信息化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甚至严重缺乏等问题,亟待统一认识,创新理念,科学谋划,认真研究解决。

        (一)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需要

        地方志横陈百科,纵述史实,对地方志资源的运用、研究,可以了解地情演变,为分析解决发展问题提供历史借鉴和现实参考。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实现海量地方志资源的数字化,在此基础上进行数据统计和分析,有助于提高地方志资源的利用效率,更好地发挥地方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功能。

        (二)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是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需要

        通过加快地方志网络化、数字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形成地方志的公共文化服务特色平台,有助于让旧志、新志、年鉴、期刊、地情书中的内容真正活起来、用起来,切实让地方志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三)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是传播方志文化、提升方志文化影响力的需要

        在地方志信息化建设中,充分发挥数字影像、网络、新媒体等各种媒介的作用,宣传推介方志文化,是增强方志文化软实力,展示中华文化独特魅力的重要途径,是扩大中国特色传统文化影响力、推动方志文化走出去的重要载体。

        (四)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是推进地方志智库建设的需要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专门印发《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近年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稳步推进地方志智库建设,而地方志智库是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加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整合全国地方志系统的数字资源,为地方志智库建设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撑,有利于推出高质量的信息咨询、研究成果和对策建议,发挥地方志启迪未来的作用。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以应用需求为导向,以融合创新为动力,以重点工程为抓手,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按照集约发展、融合共享的工作思路,大力推进地方志信息化建设,为提升地方志事业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作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方向。增强政治意识,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始终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地方志信息化工作。充分发挥网站群、新媒体传播平台等网络宣传阵地作用,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2.坚持统一规划。举全系统之力,对全国地方志信息化建设进行统筹规划和科学设计,推进集约化、一体化建设,推动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3.坚持统一标准。注重发挥标准规范对信息化建设的基础性指导作用。在充分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建立全系统完善、统一的标准规范体系,防止出现各地信息化建设自成体系、重复建设和低水平应用等问题。

        4.坚持分级建设。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全国地方志系统信息化工作,负责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的顶层设计、示范引领和督查指导。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本省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的科学规划、组织实施和检查指导。市、县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负责信息化建设任务的具体落实。

        5.坚持资源共享。对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数字化地情资源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和格式,进行二次开发和整理入库,纳入统一规划建设的地方志数字资源中心,坚持共享共用,实现地方志数字资源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6.注重网络安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必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做到协调一致、齐头并进;切实防范、控制和化解信息化进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中国方志网、中国地情网、中国国情网进一步融合发展,建成集方志信息发布、地情资源宣传、国情教育展示于一体,在全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地情资料网站群,形成“一网网天下、志鉴书古今”的格局;依托国家数字方志馆,加快制定相关标准,建设地方志数字资源中心,逐步建成统一、规范的全国地方志全文数据库(包括目录数据库、提要数据库);基本实现主要新媒体技术在方志系统的覆盖,形成比较健全的方志新媒体传播平台矩阵,逐步扩大方志文化影响力;加大扶持力度,推动民族地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水平达到或基本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互联网+地方志”成为开发利用方志资源的重要手段,地方志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增强。

        三、建设内容

        (一)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推进国家地方志大数据中心建设。国家地方志大数据中心是全国地方志信息网络系统的中心节点,是国家数字方志馆的基础平台。各省市县地方志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既可以单独建设,也可以充分依托现有政务公共信息基础设施。

        (二)推动地方志信息化标准建设

        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地方志资源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建设规范和操作指南等,逐步建立一套符合全国地方志系统实际和信息化发展趋势, 具有较强前瞻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志信息化标准体系。

        (三)逐步建成地方志数据库

        依托国家数字方志馆和各级数字方志馆、地情资料库,依据信息化建设相关标准,逐步建立技术领先、国内一流的地方志目录、提要以及全文数据库。

        (四)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载体的地方文献收(征)集、保护和开发利用

        通过开发全国地方志资源管理系统,实现对方志数据资源的收集、整合、加工、统计和分析,为政府部门、社会公众提供全面优质的地方志资源信息服务。深化与境外相关机构在数字方志资源方面的交流合作。

        (五)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地方志资源共享

        以中国方志网、中国地情网、中国国情网为基础,积极推进国家、省、市、县四级地方志信息网络系统一体化建设。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实现全国地方志资源的数字化、网络化和资源共享。

        (六)支持民族地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采取政策倾斜、资金扶持、精准帮扶等形式,加大对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及信息化基础较弱的地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的扶持力度,促进上述地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的跨越发展和弯道超车。

        四、工作任务

        (一)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

        1.督促落实《全国地方志信息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牵头组织实施全国信息方志与数字方志建设工程。

        2.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地方志资源管理系统架构、信息化建设技术标准和国家数字方志馆建设指南等。

        3.研究制定全国地方志信息化建设的规章制度。

        4.负责国家地方志大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及管理,推动大数据中心建设。

        5.组织开展全国地方志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培训。

        6.推动地方志统计系统、志鉴编纂系统等应用系统的建设、应用。

        7.支持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及信息化基础较弱的地区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8.开展地方志信息化工作的督查指导。

        9.推动实施地方志新媒体建设行动计划。

        10.加强对中国地方志学会信息化研究会的管理。

        (二)省级地方志工作机构

        1.贯彻执行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规划、规范、标准,制定实施方案。

        2.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建设地情网站群。

        3.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地方志资源数字化加工处理、建库、入库,并同步至国家数字方志馆。

        4.根据本地实际,开发志鉴编纂系统等相关业务应用系统。

        5.向中国方志网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向中国国情网、中国地情网报送规范的国情、地情信息。

        6.推动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利用新媒体平台做好本区域方志工作以及地情资源的宣传。

        7.信息化发展基础较好的地方志工作机构参与扶持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及信息化基础较弱的地区信息化建设。

        8.开展对本区域地方志信息化工作的督查指导。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信息化推进工作领导机制,研究发展战略,确定发展方向,决定重大事项,开展顶层设计。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把信息化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将信息化工作列为本省信息化建设计划及议事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保障经费投入

        加强信息化工作经费保障,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按照《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一纳入、八到位”的要求,将信息化建设经费纳入单位财政预算。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实行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注重新技术应用

        密切跟踪现代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充分发挥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作用,力争在拓展应用领域、创新应用模式、提升应用水平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要加快成果转化与推广,提升地方志信息化技术水平。

        (四)注重监督指导

        要按照统一部署、分级指导的原则,加大对下一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信息化建设的监督指导力度。定期开展信息化工作情况的督促指导、考核通报、评先树优,确保信息化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强化队伍建设

        结合本地区实际和工作需求,采取多种方式,引进高素质的信息化专业人才。采取集中培训、与高校联合办学等多种方式,分层分类对现有信息化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培养造就一支高水平的信息化人才队伍。

        (六)加强宣传推广

        充分发挥网站群、报刊、新媒体等传播平台的作用,及时总结宣传数字方志资源建设、应用等方面的典型做法,不断拓展地方志信息化资源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努力打造信息方志、数字方志的靓丽品牌。

        (七)发挥信息化研究会作用

        加强中国地方志学会信息化研究会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化研究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水平。定期组织理论研讨、学术交流、科学研究、技术论证等活动,为信息化建设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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