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地方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地方志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实现地方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二)指导市直各机关《武汉市志》各分卷的编纂工作,并进行终审。
(三)负责对全市各机关、大单位,各区修志工作的指导,终审市级各类志书。
(四)编纂出版《武汉年鉴》,指导市直单位年鉴业务工作。
(五)搜集、整理和研究、开发市情资料,为各级领导机关决策提供依据,面向社会,为两个文明建设和改革开放提供咨询服务。
(六)负责全市地方志编纂人员的培训工作。
(七)加强地方志理论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地方志工作的规律,研究整理旧志。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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