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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单位 武汉市地方志工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6-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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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志(2001—2025)》编修工作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6-01-30 10:00 字号:[ ]

一、背景情况

编修地方志书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是记录当代、传承文明的重要手段。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第467号令)关于“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的规定,武汉市先后完成两轮市志编修。首部《武汉市志》(1840—1985)编纂工作始于1980年,至1999年全部出齐,共28卷、1250万字。第二部《武汉市志(1980——2000)》编纂始于2000年,2007年完成,共8卷、1050万字。

武汉市积极筹备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工作,于2025年1月成功入选全国第三轮地方志书编修试点单位。

二、工作目标

第三轮修志工作分市、区两级目标:

(一)市级志书

编修出版《武汉市志(2001—2025)》。全面、系统、客观记述2001—2025年间武汉市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领域的发展情况,约1500万字,16卷本。2025年全面启动,整体推进,成熟一卷出版一卷,2035年全部完成。以此为基础,开展数字化加工出版,制作发布50集影像志,2040年全部完成。

(二)行政区、功能区级志书

各行政区、功能区比照《武汉市志(2001—2025)》编修工作,部署落实区志编修工作,于2035年前完成。

、工作步骤

第三轮修志工作拟分5个阶段实施:

1.动员筹备阶段为期一年,设计全志总篇目大纲,制定工作方案,部署编修工作。

2.搜资阶段为期一年,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细化篇目大纲,开展资料搜集整理。

3.编纂初稿阶段为期两年,各承编单位撰写初稿,召开初稿评审会,修改形成送审稿。

4.总纂出版阶段为期七年,市地方志办组织总纂,完成总纂后,报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终审,报送省级地方志机构审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出版。

5.数字化出版和影像志制作发布阶段,开展数字化加工出版和组织制作影像志工作。

、责任分工

(一)编委会。武汉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作为《武汉市志(2001—2025)》著作权人,领导市志编修工作,对市志进行终审。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编委会主任,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和武汉警备区主要领导任副主任,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及大型企业、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各区人民政府(含开发区、长江新区、风景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为成员。编委会聘请一批具有长期领导工作经验和较高文字水平的专家学者为特邀编审,担任二审工作。

(二)市地方志办。市地方志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武汉市志(2001—2025)》编修、数字化、影像志等工作。包括拟定市志篇目大纲;组织各承编单位进行业务培训,提供专业指导;对报送的志稿组织复审,进行总纂、统稿;负责各分志报送终审和出版;负责各分志数字化加工出版;制作发布影像志。

(三)各承编单位。各承编单位负责各分志篇目大纲的细化完善,开展资料搜集和整理,组织分志初稿撰写、初审和修改;多部门多单位合作编纂的分志由主要承编单位牵头,确保完成本单位承担的编纂任务,同时,又要协调督促各参与单位同步推进编纂任务;其他承编单位要密切配合、大力支持牵头单位,确保按时、优质完成编纂任务。

五、工作要求

《武汉市志(2001—2025)》编修要坚持分类科学、体例规范、观点正确、内容全面、记述准确、资料翔实,按照《〈武汉市志(2001—2025)质量标准〉》和《〈武汉市志(2001—2025)〉书写规则》进行编修。

各承编单位要严格按照保密工作有关规定,对提供的资料、数据和志稿进行严格保密审查,严防失(泄)密。

市财政局对市志编修所需经费予以专项支持,根据编修工作的实际需要,分年度纳入市地方志办部门预算。各区区志编修工作经费由各区财政予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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